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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處理一批違法違規(guī)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yè)

   2014-05-21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農業(yè)機械化管理局6190
核心提示:5月16日,廣西農機化管理局發(fā)出《廣西對違法違規(guī)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yè)進行處理的通知》(桂農機辦〔2014〕33號),決定處理一批違法違規(guī)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yè)。
       5月16日,廣西農機化管理局發(fā)出《廣西對違法違規(guī)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yè)進行處理的通知》(桂農機辦〔2014〕33號),決定處理一批違法違規(guī)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yè)。

       通知說,根據群眾舉報,自治區(qū)農機局組織有關市、縣農機局對凌云縣四通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凌云四通公司)、重慶田中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田中公司)、廣西天兆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天兆公司)、南寧市昆琳農機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昆琳公司)、興賓區(qū)阿誠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賓阿誠公司)等農機購置補貼產銷企業(y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根據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以及自治區(qū)財政廳、農機局印發(fā)的《廣西2013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桂農機辦〔2013〕15號)的有關規(guī)定,自治區(qū)農機局決定對凌云四通公司等上述產銷企業(yè)作出如下處理:
 
       通知決定,對凌云四通公司、重慶田中公司的處理。
 
       經調查核實,凌云四通公司由凌云縣名利農機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而來,而凌云縣名利農機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13年12月被自治區(qū)農機局列入黑名單。2013年,凌云四通公司在凌云縣銷售重慶田中公司生產的型號為1WG4.0-110FC-Z風冷柴油機微耕機(配套動力178F,功率4kW)共195臺,其中有126臺配套動力為170F或173F,功率達不到標配4kW,存在弄虛作假、“以小報大”問題,共套取補貼資金12.6萬元。約談重慶田中公司和凌云四通公司相關人員后,重慶田中公司認識到位、立即整改,同意協(xié)調凌云四通公司按照購機補貼有關規(guī)定及程序,退回套取的補貼資金,但凌云四通公司堅持己見,拒絕承擔任何責任,最后由重慶田中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將非法套取的12.6萬元農機購置補貼款全額退回凌云縣財政局。鑒于上述情況,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凌云四通公司、重慶田中公司作出如下處理:
 
       (一)將凌云四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美蓉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其銷售的產品不得再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活動。
 
       (二)取消重慶田中公司生產的1WG4.0-110FC-Z(配套動力178F風冷柴油機,功率4kW)微耕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約談重慶田中公司,提出嚴重警告,責成其按照購機補貼工作有關紀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吸取教訓,加強管理、規(guī)范操作,并做出遵規(guī)守法書面承諾書,交自治區(qū)農機局。
 
       (三)由凌云縣農機局負責對凌云四通公司在處理之前已辦理的補貼機具進行核查。經核查,農民已真實購機、補貼程序及條件符合要求的,據實給予辦理補貼手續(xù)。
 
       通知決定,對廣西天兆公司、南寧昆琳公司、興賓阿誠公司等的處理。
 
       經調查核實,2013年5月,廣西天兆公司在河池市(宜州市)、玉林市分別銷售的11臺1WG6.3-135FC-ZC型、13臺1WG4.5-105SC-DL型微耕機,均為天兆公司自己生產而貼上重慶宏美公司銘牌的產品,存在向購機農戶提供假冒產品、以沒有補貼的產品冒充有補貼的產品、非法騙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行為。鑒于上述問題發(fā)現及時,補貼款尚未兌付,廣西天兆公司及時整改,自己全額承擔了向農戶兌付的相應補貼款,未給及農戶造成損失。本著以教育為主的目的,2014年2月10日,自治區(qū)農機局對廣西天兆公司從輕作出“取消廣西天兆公司經銷重慶宏美公司產品資格,對其違法違規(guī)行為提出嚴重警告,并責成其做出遵規(guī)守法書面承諾書報自治區(qū)農機局”的處理。
  
       廣西天兆公司仍不吸取上次教訓,2013年6-7月,再次用自己生產的1WGH6型微耕機(沒有補貼),貼上有補貼的昆琳公司生產的3ZP-0.6型甘蔗中耕培土機銘牌和推廣鑒定證章進行銷售,并在銷售地辦理補貼233臺,共套取農機購置補貼款326200元。昆琳公司在沒有供貨的情況下,仍提供出廠編號和發(fā)動機號、銘牌和推廣鑒定證章及說明書等給天兆公司,配合天兆公司非法套取農機購置補貼。天兆公司、昆琳公司違法違規(guī)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性質惡劣,承擔主要責任。阿誠公司等補貼產品經銷商僅憑昆琳公司與天兆公司雙方的加工合同就將沒有補貼的產品當作有補貼的產品,協(xié)助生產廠家更換銘牌、說明書辦理補貼手續(xù),承擔次要責任。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廣西天兆公司、南寧昆琳公司、興賓阿誠公司等作出如下處理:
 
       (一)在廣西范圍內取消廣西天兆公司1WGH6型微耕機的補貼資格(該產品今年已進入廣西支持推廣目錄,列入補貼范圍)。取消廣西天兆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良?。┺r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
 
       (二)在廣西范圍內取消南寧昆琳公司3ZP-0.6型甘蔗中耕培土機的補貼資格。取消南寧昆琳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健)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
 
       (三)對興賓阿誠公司提出嚴重警告,對來賓市國億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賓國億公司)和合山市鴻達農機經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山鴻達公司)提出警告。取消興賓阿誠公司(法定代表人韋秋艷)、來賓國億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國榮)、合山鴻達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治有)經銷南寧昆琳公司、廣西天兆公司所有補貼產品的資格。
 
       (四)約談廣西天兆公司、南寧昆琳公司、興賓阿誠公司、來賓國億公司和合山鴻達公司負責人,責成其按照購機補貼工作有關紀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吸取教訓,守法經營、規(guī)范操作,并做出遵規(guī)守法書面承諾書報自治區(qū)農機局及當地市、縣(市、區(qū))農機局。
 
       (五)責令廣西天兆公司、南寧昆琳公司按照購機補貼的有關規(guī)定及程序,協(xié)調有關經銷商將套取的補貼資金退還當地財政部門,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清退情況報自治區(qū)農機局。自治區(qū)農機局將視清退情況作出下一步處理。
 
       (六)由相關縣(市、區(qū))農機局負責按照購機補貼有關規(guī)定及程序,對下文以前已完成購置、能提供書面證據、不存在套牌問題的天兆公司1WGH6型微耕機、昆琳公司3ZP-0.6型甘蔗中耕培土機微耕機給予辦理補貼。
 
       通知最后表示,嚴肅查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是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guī)范、、廉潔實施,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和誠信企業(yè)的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各級農機部門要按照上述處理要求立即執(zhí)行,確保全區(qū)運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補貼方式順利實施。各農機補貼產銷企業(yè)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守法經營、規(guī)范操作、誠信服務,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到實處。被要求深刻檢查、認真整改的生產企業(yè)必須在2014年6月30日前將整改情況及遵規(guī)守法承諾書以書面形式報所轄市、縣農機局和自治區(qū)農機局農機購置補貼監(jiān)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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