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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眾全農機連鎖被判罰金100余萬元

   2012-10-10 新華網重慶10470

新華網重慶10月7日專電(記者 朱薇)一些不法農機銷售公司近年來采用未實際銷售而申報農機購置補貼、虛假增大農機銷售數量等方式騙取農機購置補貼款、備受公眾質疑。近日,重慶市涪陵區(qū)法院對騙取惠農資金的重慶眾全農機連鎖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作出依法判決,該公司被判處執(zhí)行罰金110萬元、兩名單位負責人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四年、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期間,眾全公司在經營銷售農機過程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昌城與重慶市涪陵區(qū)、黔江區(qū)等地農機部門工作人員共謀,該公司的副總經理廖龍參與辦理具體事宜,采用未實際銷售而申報農機購置補貼、虛假增大農機銷售數量等方式,共虛報農機購置補貼款861850元。

同時,法院還查明,2009年中秋節(jié)前,被告人何昌城為感謝重慶市農機辦主任羅澤寬(另案處理)在預撥農機補貼款給眾全公司作為周轉金的關照和支持,用眾全公司財務部的備用金向羅澤寬行賄20萬元。被告人何昌城在公安機關偵查其涉嫌詐騙犯罪期間,主動交代其行賄的事實。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單位重慶眾全農機連鎖有限公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1000000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100000元;決定執(zhí)行罰金1100000元。被告人何昌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0元;犯單位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廖龍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追繳被告單位重慶眾全農機連鎖有限公司犯罪所獲贓款861850元,上繳國庫。

被告單位重慶眾全農機連鎖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昌城、廖龍在法定上訴期內均沒有提出上訴。涪陵區(qū)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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